丁忧是一个汉语词语,拼音是dīng yōu,意思指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,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。出自《晋书·袁悦之传》: 遭逢父母的丧事,也称“丁艰” 始为谢玄参军,为玄所遇,丁忧去职。
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,朝廷官员在位期间,如若父母去世,则无论此人担任何官何职,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,必须辞官回到祖籍,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,这叫丁忧。
古代,父母死后,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,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,不预吉庆之典,任官者并须离职,称“丁忧”。源于汉代,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,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,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。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,潘安仁《悼亡诗》也有说及奔丧的,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。唐时此风渐息。宋代,由太常礼院掌其事,凡官员有父母丧,须报请解官,承重孙如父已先亡,也须解官,服满后起复。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(离职)三年,至东汉时,丁忧制度已盛行。此后历代均有规定,且品官丁忧,若匿而不报,一经查出,将受到惩处。但朝廷根据需要,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,称夺情,或有的守制未满,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,称起复。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,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。
夺情则另有规定。后世大体相同。清代规定,匿丧不报者,革职。《汉书.薛宣传》:“宣有两弟明、修,后母常从修居官…后母病死,修去官持服。”《宋史.礼志二八》:“咸平元年,诏任三司、馆阁职事者丁忧,并令持服。又诏:‘川陕、广南、福建路官,丁忧不得离任,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,许其终制。”清吴荣光《吾学录.丧礼门二》:“丁忧事例。《会典》: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,在内(在朝)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,在外(在地方)由该抚照例题咨,回籍守制。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,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…开明呈报,俱以闻丧月日为始,不计闰二十七个月,服满起复。”又“督抚丁忧,不得遽行送印,其任内文卷,择司道一人代行,听候谕旨方准离任。”
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,而是给假100天,大祥、小祥、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。
官员在丁忧期间唯一的任务就是为父母守孝报恩。在丁忧期间夫妻要分开,吃、住、睡都在父母的坟前旁边,停止一切的娱乐和应酬,守孝三年期间不得进行婚嫁庆典等喜事。丁忧的道理是什么呢?就是要报父母的恩,孩子出生三年内都离不开父母,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,所以对父母晚年要尽心尽力,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时时想念他们,至少在坟前守孝三年。儒家讲:”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“。 这是中华民族,家家户户,历朝历代,都举行盛大仪式祭祀先祖的原因所在。这不但是孝道的教育,更是人性本善的维护。父母对我们的恩情是最重最大的,如果我们连父母的恩情都忘了,你让他爱别人、爱社会、爱国家,那怎么可能。
